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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加价”易改,“暗加价”难防

9月19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和人社部发布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311个县(市)公立医院试点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15%的“药品加成”政策。

可是,国家有关部门调查发现,除了批零环节的药品加价之外,一些不公开的药品加价也需要进行清理。例如,某种药品进入一些医院,需要支付“进院费”,就像一些商品进入超市需要支付“入场费”,只有支付了这笔费用,才有可能进入一些医院销售。

内蒙古包头市检察院日前批捕了一起医药回扣案件的当事人,发现该案医药代表在向某家医院推销药品时,按照销售药品总量给予开药大夫5元到25元不等的回扣。据初步查明,收受金额多的达70多万元。

与此同时,在医保部门确定中标药品名单之后,一些医院并不是照单全收的,而要进行再一次选择,由医院领导和药房主任对中标药品“打钩”。为了确保自家药品能够选上,药企方面还要支付一笔费用,名曰“钩标费”。

在包头这起案件中,一些医院药房工作人员还要统计每种药品的销售清单。医药代表根据这一统计,以每盒三到五毛钱的标准向药房支付一笔费用,同时还要向医生返还一笔费用,内部人分别称之为“统方费”和“处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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